二审中能否提出调查证据
一、二审中能否提出调查证据
二审中可以提出调查证据,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那么可以在二审中提出。
对于新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若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原则上二审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不过,若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即使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基于查明案件真相、保障公平公正等考虑,也可能酌情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调查收集该证据。总之,二审中提出调查证据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且需向法庭充分说明理由及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等。
二、二审要全面审查证据吗
二审并非对所有证据都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查证据遵循一定规则。一方面,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主要针对当事人上诉所涉及的证据问题展开。若上诉请求未涉及某些证据相关内容,原则上二审法院不会主动审查。
另一方面,二审对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若上诉人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或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证据审查可能存在影响公正裁判的问题时,会对相关证据重新审视,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此外,若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法院会对新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裁判结果的影响。
总体而言,二审并非不加区分地全面审查所有证据,而是基于上诉情况、一审裁判及新证据等多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三、二审会采信不是新证据吗
二审中对于非新证据是否采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若证据在一审时已客观存在且当事人有条件提供却未提供,二审中作为非新证据提交,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因为要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性和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正当性,防止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中不提供证据而在二审搞“证据突袭”。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该非新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且不审理该证据将导致裁判明显不公,法院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查并酌情采信。比如该证据涉及关键事实,关乎案件定性或实体权利义务的重大改变,即便不是新证据,为追求实质正义,法院也可能综合全案情况考量其证明力并决定是否采信。
总之,二审对非新证据的采信并非绝对,要在维护程序公正与追求实体公正之间进行平衡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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