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该仲裁谁
一、劳动仲裁应该仲裁谁
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通常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具体而言,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规用工单位,那么该用人单位就是劳动仲裁的对象。比如,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争议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将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若用人单位进行了合并或者分立,那么合并或分立后的单位会成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另外,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分支机构可作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委托的用人单位是被申请人。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若产生纠纷,劳务派遣单位是被申请人;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二、劳动仲裁应该谁举证
劳动仲裁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劳动者方面:若主张劳动关系存在,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比如要证明加班事实,就需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打卡记录等。若主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像工资条显示工资被无故克扣,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单位欠费等。
用人单位方面: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证明解除的合法性,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有相关规章制度及员工违规的证据。若主张员工不胜任工作,需提供考核标准及员工未达标的考核结果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仲裁有效期多久
劳动仲裁申请存在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时效计算方面,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注意,准确把握时效规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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