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程度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什么程度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比如明明有财产,却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逃避执行。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司法执行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通过不正当手段试图躲避应尽的执行义务。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若不报告或虚假报告,会被认定有问题。
5. 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违反就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是双方达成的约定,不履行有违诚信原则。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诸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受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也会受到约束。
二、电子合同违约会成为失信人吗
电子合同违约不一定会成为失信人。
电子合同本质上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一般的电子合同违约,通常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权益。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违约方才可能成为失信人。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若违约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违约方积极与对方沟通,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或者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人。此外,若违约方对法院执行有异议,还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电子合同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成为失信人,关键在于违约后的处理态度和履行情况。
三、什么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比如通过伪造合同证据,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威胁等。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像通过虚构债务进行虚假诉讼,或者将名下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逃避执行。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即未按照法院要求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
4. 违反限制消费令。在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后,仍进行高消费活动。
5.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却不按协议履行义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以此督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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