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证原件是什么
一、著作权登记证原件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证原件是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用以证明著作权归属及相关权利内容的正式文件正本。
它具有重要意义:
1. 明确权利归属:是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能有力支持权利人主张权利。
2. 维护权益基础:为著作权人在许可使用、转让、维权等方面提供关键依据。
3. 作品公示作用:一定程度上起到公示作品权利状况的效果,减少他人侵权可能性。
其内容包含作品名称、作者、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权利种类等详细信息。通常以纸质证书形式呈现,上面加盖国家版权局公章,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著作权人应妥善保管该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二、著作权应当谁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1.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行使著作权。比如小说作者对自己创作的小说拥有著作权,可决定是否发表、授权他人改编等。
2.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行使相应著作权。像某些企业委托创作的宣传文案,企业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3.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设计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
设计作品著作权包括以下内容:
1. 人身权利
-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财产权利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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