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须知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须知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入职须知不能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
入职须知通常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一些基本的入职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信息,其目的在于让劳动者了解入职的相关流程和公司的一些基本规定,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完整的权利义务条款。它没有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不能全面反映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入职须知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仅以入职须知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聘用协议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若聘用协议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且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该聘用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比如企业与员工签订聘用协议,明确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劳动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协议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应符合该法规定,用人单位需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如支付加班费、提供劳动保护等。
然而,当聘用协议主体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时,通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例如,退休人员被返聘签订的聘用协议,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类聘用协议更多受民法调整,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协议约定。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要依据协议主体和双方关系性质来确定。
三、录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录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性质与目的:录用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对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目的是明确双方基本就业意愿和条件。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事宜。
- 主体:录用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学校作为见证方参与。劳动合同主体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内容:录用协议书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涵盖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基本信息,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具体细节。劳动合同内容详细,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全面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 签订时间:录用协议书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签订。
- 法律效力:录用协议书受民法调整,违约方需承担民事责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束更具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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