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吗
一、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这类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订立合同的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时,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二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有权人作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有权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所以,效力待定合同不能简单认定为无效,其最终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态度。
二、无效合同可以停工吗
无效合同是否可以停工需分情况判断。
依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从一般原理来讲,若继续履行无效合同可能导致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此时停工具有一定合理性。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继续施工,施工方可能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却无法依据无效合同获得相应合理报酬,这种情况下停工是对自身权益的合理保护。
然而,停工也并非随意可行。即使合同无效,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可能负有一定义务。如一方在得知合同无效前已开展部分工作,突然停工可能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停工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停工也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程序,比如提前通知对方等。
所以,无效合同下是否停工要综合考虑合同具体情况、继续履行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
三、合同无效是请求权吗
合同无效的确认并非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具有相对性,需依赖义务人行为配合实现权利内容,且通常适用诉讼时效。而合同无效的确认是形成权的行使。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合同无效的认定基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当合同出现这些法定无效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确认合同无效,此行为旨在改变合同原有的效力状态,是通过单方法律行为使合同效力自始消灭,不依赖对方当事人的配合。并且,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也与请求权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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