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能做些什么内容

2025-12-27 23:00:43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能做些什么内容?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有当事人信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免责、保险期间和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还有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合同能做些什么内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当事人信息: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确定合同主体,保障各方权益。

   2. 保险标的:详细说明保险对象,如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等。明确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基础。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规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范围,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健康险中对特定疾病的保障范围,和因故意犯罪等导致的免责情况。

   4.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确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点。

   5.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6.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约定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用及缴费方式、时间等。

   7.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8.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二、保险合同属于束己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否属于束己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束己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并承担某种义务的合同。在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标的进行投保,其目的是保障自身财产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能获得赔偿,合同权利和义务主要约束投保人自己,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属于束己合同。

   然而,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为他人利益订立合同,如投保人以自己为缴费义务人,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并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此时,合同的主要利益归属于第三人,并非完全为投保人自身设定权利和义务,这类保险合同就不属于束己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束己合同,要依据合同具体的约定、订立目的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等来确定。

   三、保险合同解除期限是多少

   保险合同的解除期限分不同情形。

   对于保险人的解除权,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另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一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解除期限的规定旨在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能做些什么内容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