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以什么定立

2025-12-28 09:00:33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以什么定立?保险合同订立需遵循条件和程序。条件上,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事实、信守约定,还要遵循公平互利原则,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程序上,经要约、承诺两阶段,满足条件合同即成立。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以什么定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从订立的基础条件来看,首先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其次是公平互利原则,合同内容需公平合理,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基本对等。

   在订立程序上,通常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作出要约,明确表达其希望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及具体保险事项。保险人经审核,同意承保,即为承诺。当保险人作出承诺后,保险合同即成立。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法定原则,经过特定程序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二、怎么看保险合同漏洞

   查看保险合同漏洞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条款完整性:检查合同是否涵盖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条件、退保规定等核心内容。若部分关键内容缺失,如对某些常见风险未明确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可能是漏洞。

   2. 条款定义:留意重要术语的定义是否清晰准确。像“意外伤害”等专业词汇,若定义模糊,不同理解可能导致理赔纠纷。

   3. 责任与义务: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若保险公司过多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义务,如设置不合理的理赔前置条件,应警惕。

   4. 理赔条款:关注理赔流程是否复杂,所需材料是否合理且可获取。若要求提供难以取得的证明材料,或理赔时间规定不合理,可能存在问题。

   5. 除外责任:仔细研究除外责任条款,看是否存在不合理扩大免责范围的情况,如将一些常见风险列为免责。

   6. 合同变更与解除:了解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防止保险公司随意变更合同条款,侵害投保人利益。

   查看保险合同漏洞需仔细研读条款,遇不明确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三、航程保险合同是什么

   航程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一次或多次特定航程为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领域,常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在航程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标的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至卸离运输工具时终止。保险责任的起止以约定的航程为准,而非以固定的期限来确定。例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责任从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开始,到货物在目的港卸离船舶时结束。

   该合同的特点在于其保险期间的不确定性,完全取决于航程的实际情况。若航程因各种原因发生延误、绕航等情况,保险责任通常仍按合同约定覆盖整个航程,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需根据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同时,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如实告知与航程相关的重要情况,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一旦保险标的在约定航程中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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