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
一、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方式通常如下:
正常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未发生变更、索赔等特殊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发包方应依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向承包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出现变更
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需对变更部分进行单独核算。对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变更部分的价格。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可参照相关的计价规范或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然后将固定总价与变更部分的价格进行合并计算,得出最终结算金额。
考虑索赔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遭受损失时,受损方有权提出索赔。索赔成立需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经双方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在结算时进行相应调整。
审核结算资料
结算时,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记录、索赔文件、材料设备采购发票等。发包方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无固定合同赔偿是怎么算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分两种情况。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无需支付赔偿,符合法定情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相同。
三、固定工合同工档案怎么界定
固定工和合同工档案的界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 用工制度:固定工档案体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模式,劳动者通常经劳动部门分配或录用,档案中有分配介绍信、录用审批表等资料,表明其用工是按国家计划进行。合同工档案则反映市场经济下的用工形式,档案中有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显示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
- 身份信息:固定工档案会着重记录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身份,如转正定级表、调资审批表等,这些文件按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政策调整工资。合同工档案更强调个人工作经历、业绩、技能等与岗位相关信息,工资待遇多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决定,档案中的工资记录反映企业内部分配情况。
- 管理方式:固定工档案管理相对严格规范,由国家或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调动时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同工档案管理灵活性较高,可由企业、人才市场或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人员流动时档案转移手续相对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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