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吗
一、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也需要结算审核。
虽然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总价固定,风险主要由承包方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需审核。其一,审核合同范围界定。需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或服务是否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范围。若有超出或未完成部分,应相应调整价款。比如合同约定建设一栋三层办公楼,实际只建了两层,就需重新核算。其二,审核变更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因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化等产生合同外工作内容或对原合同内容修改。这些变更会影响合同总价,审核时要确定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核算变更部分费用。其三,审核价格调整因素。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物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可调整价格的情形,审核时需依据相关条款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应调整合同价格。其四,审核付款情况。审核已支付款项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有无超付、误付等情况,确保资金支付合规。
综上,固定总价合同进行结算审核,能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二、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的结算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查看合同约定:合同通常会对中止结算有明确规定,应优先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约定了中止时的结算方式、费用计算标准等,依约办理。
2. 完成部分的计量与计价: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或工作进行计量。若已完成部分是完整的子项,按合同中对应子项的固定价格结算;若为非完整部分,可根据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结合固定总价计算相应价款。
3. 费用调整:若存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应按照约定进行调整。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可在结算中扣除或增加。
4. 清理与支付:结算时需清理双方已支付和应支付的款项。发包方应按照结算结果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给承包方;若承包方多收款项,需退还发包方。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中止结算要严格依据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三、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签订条件如下:
1. 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
2. 法定强制签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例如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工作了十年,此时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事实默认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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