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保险合同准则指什么
一、旧保险合同准则指什么
旧保险合同准则通常指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两项准则是为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
原保险合同准则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原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按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分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和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则对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再保险合同准则规范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列报。再保险合同是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列报和披露要求。不过随着行业发展,旧准则存在一些不足,后来有了新的保险合同准则。
二、保险合同中止期怎么算
保险合同中止期计算与保险费缴纳相关。一般寿险合同中,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续期保费,通常会有一个宽限期,宽限期时长多为 60 天。宽限期从应缴纳保费之日开始算,在此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缴保费。
当宽限期结束,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止期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在中止期内,保险合同处于效力暂停状态,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止期一般为 2 年。在这 2 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复效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补缴保费及利息等。若 2 年中止期届满,投保人仍未申请复效,保险合同效力将终止,保险公司可能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三、商业保险合同怎么转让
商业保险合同转让需区分不同情况。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转让,通常只需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因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财产权益,当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有特殊规定的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且在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自动转让。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相对复杂。若为可转让的人身保险合同,如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转让时通常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转让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包括保险金请求权等。同时,受让人应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具有保险利益等。
在转让商业保险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确保转让行为符合保险法及合同条款规定。转让前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转让的具体约定,避免因转让不当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或权益受损。
以上是关于旧保险合同准则指什么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