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

2025-12-30 21:00:51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保险合同诈骗形式多样,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发生的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疾病来骗保,此类行为损害保险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会受法律制裁。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比如,投保人根本没有相关财产却虚构财产信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谎称该虚构标的受损来索赔。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例如,在实际损失较小的情况下,夸大损失数额以获取更多赔偿。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像并未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却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发生事故要求理赔。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比如,投保人故意损坏自己投保的车辆,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5.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例如,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谋害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实施此类行为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保险合同可抗辩期是多久

   保险合同可抗辩期通常为两年。

   在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然而,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设置可抗辩期主要是为了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对于保险人而言,在可抗辩期内,有权对投保人的告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存在不实告知等情况,可依法解除合同。对于投保人来说,过了可抗辩期,即使当初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形,只要合同已持续两年,保险人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能保障被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持续享有保险保障。

   三、保险合同解除了怎么办理

   保险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办理方式有所不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协议解除则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具体事项,如保费退还金额、方式等内容。

   无论哪种解除方式,都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一般来说,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的,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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