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一、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让走,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明确自身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期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第二,与单位沟通。向用人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短信等,以便日后维权。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二、深圳劳动法辞职后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依据深圳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工资。不过,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另有约定支付日期,则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支付的日期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
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
三、在公司干了二十年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公司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员工因此主动辞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若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不合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即公司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在公司工作二十年,若因上述情形主动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则可获二十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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