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过失业保险辞职了有失业补偿吗

2026-01-01 05:00:55 法律知识 0
  交过失业保险辞职了有失业补偿吗?一般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金。领取需同时满足: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满一年保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像合同期满终止等;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若单位有错致员工主动解约,可视作符合条件申领。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过失业保险辞职了有失业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此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根据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视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满足其他条件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小厂没合同被辞退工资应该怎么算

   小厂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正常出勤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若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或该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工资确定。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员工可要求工厂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

   再者,关于经济补偿,如果工厂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工厂拒绝支付相应工资和赔偿,员工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单位辞退员工赔付按每月工资还是

   单位辞退员工的赔付一般按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需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工作三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合法辞退应支付3个月工资即1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若违法辞退,则需支付30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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