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满三年撤销,是什么规定
一、商标注册满三年撤销,是什么规定
商标注册满三年撤销,即“撤三”制度,依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制度设立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申请“撤三”时,申请人应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若商标注册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了该商标,商标将得以维持。这些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上有商标的使用痕迹。
若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商标,自撤销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具体如下:
1.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构成要素,否则不受商标法保护。
2.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若要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禁止他人侵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不得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构成侵权。
4.跨类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更广,即使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在禁止之列。
三、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
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有以下方法:
第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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