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怎样处理
一、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怎样处理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方面,专利权人应在知晓强制许可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专利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证明自身为专利权人的文件、专利局的强制许可决定书等,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诉求。
行政诉讼方面,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对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在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专利局的强制许可决定存在不合理或违法之处。
无论选择哪种途径,专利权人都应积极收集和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是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区别;进步则是在技术效果上有所提高。
-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使用,意味着在工业、农业等产业中能够重复生产或使用;积极效果体现为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质量等。
只有同时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三、公司改名了专利权人应该怎么变更
公司改名后,专利权人变更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材料。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清晰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公司名称;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还需准备原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二,提交申请。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选择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也能采用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递交。
第三,缴纳费用。变更专利权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费用,以保证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第四,等待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补充或修正。
第五,获取变更证明。审核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此时专利权人变更完成,公司以新名称享有专利权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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