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2026-01-01 19:40:42 法律知识 0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基本类型包括:未经许可上传作品,如上传小说等;网络抄袭与剽窃,抄袭文章等发布;非法转载,转载不付报酬;破坏著作权管理信息;网络链接侵权;网络传播技术侵权,破坏技术措施。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上传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比如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将他人创作的小说、音乐、电影等上传到网站供人下载或在线观看。

   2.网络抄袭与剽窃:抄袭他人网络作品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例如抄袭网络文章、博客内容、学术论文等,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的作品发布。

   3.非法转载:转载网络作品时未按规定支付报酬或未注明出处。许多网站随意转载其他网站有著作权的作品,既不联系作者,也不支付报酬。

   4.破坏著作权管理信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的著作权管理信息,使公众难以知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5.网络链接侵权:通过深度链接等方式,绕过被链接网站的正常浏览方式,直接获取他人作品,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

   6.网络传播技术侵权: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二、什么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如宣扬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等内容的作品。

   第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需要广泛传播和使用,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不给予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主要是对客观事实的单纯报道,为了促进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共享,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为了方便社会使用,同样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第三,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著作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尚未冲洗的底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尚未冲洗的底片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尚未冲洗的底片,只要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就受法律保护。

   独创性是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关键。如果底片是拍摄者独立创作完成,融入了拍摄者的选择、判断、安排等个性化表达,体现其独特的视角和创作意图,就具备了独创性。例如,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对拍摄对象、角度、光线、构图等进行了精心选择和安排,即便底片尚未冲洗,其创作成果已客观存在。

   同时,底片属于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虽然未冲洗的底片可能无法直观呈现图像,但它记录了拍摄的信息,具备转化为可见图像的可能性,符合作品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求。

   因此,只要尚未冲洗的底片具备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就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拍摄者对其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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