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确定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其次,抚养费支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可按月、季或年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后,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谁提出
养不活孩子,可提出剥夺抚养权请求的主体有以下几类:
第一,与抚养权人离婚的另一方。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养不活孩子,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二,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若抚养权人无力抚养孩子,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
第三,其他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比如,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发现抚养权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为了孩子的权益,也能够依法向法院提出剥夺抚养权的请求。
第四,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和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必要时会介入,当抚养权人养不活孩子且严重影响孩子权益时,民政部门可以提出剥夺抚养权的诉求。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此外,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存在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特殊情形,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父母双方也可就抚养费给付期限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可按约定执行,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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