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权
一、专利申请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
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申请人先在美国就某发明提出专利申请,随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发明申请专利,就可能享有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本国优先权。例如,申请人先在中国提出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能使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有更多时间完善技术和准备后续申请,且在后续申请中可将首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增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发明专利申请后多久进入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后,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随时请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能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后,专利局会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审查。一般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公开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实际进入实质审查的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申请量、申请材料完整性等。若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在请求后较快进入实质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补充,进入时间会相应延迟。
三、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生产产品算侵权吗
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生产产品通常不算侵权。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其新颖性是重要条件。当他人在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就是所谓的先用权抗辩。
先用权的成立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指为实施技术方案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比如购置生产设备等。二是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所以,如果能证明在对方申请专利前就开始生产该产品,且符合先用权的条件,那么后续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就不构成侵权。但要是超出原有范围生产,可能会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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