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撤销后还有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吗
一、监护权撤销后还有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吗
监护权撤销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含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等。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监护权的撤销等情形而消除。即使监护权被撤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抚养义务的具体体现,这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监护权的撤销而免除。
所以,当监护权被撤销后,原监护人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费用。如果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该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自签订时便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协议书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抚养协议书,在证明效力上更高。若日后就协议内容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作为证据使用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能有效减少诉讼中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然而,公证并非抚养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未经过公证,只要协议本身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所以,是否对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进行公证,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三、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协议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的双方应能够理解协议内容、预见行为后果,是心智正常、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
第二,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
第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排除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等基本权利。
若符合上述条件,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是有效的,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不过,抚养权归属并非一成不变,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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