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的区别
一、有孩子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的区别
孩子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权利方面,拥有抚养权意味着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保障其健康成长。还能够决定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例如选择就读的学校、决定是否进行某种医疗手术等。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对于孩子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相对受限。
义务方面,有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用、进行日常监管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则主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
相处时间方面,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多,能更多参与孩子成长过程。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只能通过探视权在特定时间和方式下与孩子见面相处。
总体而言,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在权利行使、义务承担以及与孩子相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双方对孩子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或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此时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一般会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不支付抚养费,或打骂、体罚子女,导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年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当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时,可变更抚养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况。
三、夫妻婚内签订的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效力需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此类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的部分,通常无效。抚养权归属涉及子女权益,需综合考虑子女利益、父母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此时约定抚养权实质是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提前安排,法院不会仅依据该婚内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不过,如果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承担等内容,从整体上看是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合理安排,在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将其作为参考因素。
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该协议会被认定无效。总之,婚内签订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效力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效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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