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规定如下:
-人身权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这些权利永远受法律保护。
-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
-公民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样,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保障作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权益,又促进文化的传播和共享。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具有可辨认性、非货币性等特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它没有实物形态,不依赖于实物存在,不会像固定资产那样有具体的物质形态。同时,软件著作权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具有可辨认性。
此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如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软件获得许可费用,或者企业利用自有软件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软件著作权的价值不是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来衡量,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所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三、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划分的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遵循以下原则: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汇编人在创作汇编作品过程中,对选取或编排的材料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法律赋予其著作权。比如某人将多位作者的散文进行筛选、分类并编排成一本散文集,此人就是汇编人,享有该散文集的著作权。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如果汇编作品中包含了他人已有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汇编人必须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例如,在汇编音乐专辑时,要获得每首歌曲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对于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例如在一部百科全书中,各个词条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词条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该词条。
总之,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汇编人,但需兼顾原作品著作权及可单独使用作品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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