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在哪些情形下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一、交通肇事在哪些情形下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达到一定标准,且肇事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说明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反映出其过错程度较大。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故导致较多人员死亡,且肇事者与其他方负同等责任时,这种情况也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巨大且肇事者无能力赔偿,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经济困境,影响社会稳定。
法律规定这些特别恶劣情节,旨在对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进行更准确的量刑,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能起到震慑作用,促使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
二、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在交通肇事罪里,若情节较轻,符合此类刑罚条件,可申请。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交通肇事属过失且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就可能符合条件。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交通肇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若出现超期羁押情况,可取保候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通过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三、肇事逃逸没构成人员伤亡交警怎么判
肇事逃逸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处理。
从行政处罚角度,依据相关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警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责任认定方面,逃逸方一般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便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依然不能免除逃逸方的全部责任。
另外,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可能存在财产损失。逃逸者需要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逃逸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总之,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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