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谁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谁
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其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约定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缴费能力。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相关情况、按时缴纳保险费等义务,同时享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共同构成保险合同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有哪些
保险合同辅助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是保险人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比如常见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会向客户推销保险公司的产品。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其站在投保人立场,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促成保险合同的订立。当因保险经纪人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评估和鉴定,其出具的公估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三、保险合同上显示保单号吗
保险合同上通常会显示保单号。保单号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标识,如同合同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
在保险业务流程中,保单号用于识别特定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借助保单号来管理和查询客户的保险信息。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而言,保单号方便其在需要理赔、查询保单状态、办理保全业务等时,向保险公司准确提供合同信息。
当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需提供保单号,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定位对应的保险合同,核实保险责任、保额等关键信息。查询保单状态、进行信息变更等操作,也都需要依据保单号完成。所以,正规的保险合同都会明确标注保单号,以保障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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