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一、固定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固定工与合同工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1. 用工形式: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统一分配或企业录用,职工与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是终身制;合同工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具有一定期限,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2. 权利义务:固定工的工作相对稳定,单位对其承担较多保障责任,人员流动小;合同工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重新协商劳动关系的存续。
3. 社会保障:虽然现在都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但过去固定工的福利通常由单位全包,如住房、医疗等;合同工的福利保障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不同企业提供的福利有差异。
4. 人员管理:固定工的调配、晋升等多由单位根据行政规定和整体安排决定;合同工的管理更多遵循市场机制,依据个人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晋升等。
二、合同工与固定工的区别
合同工与固定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 用工形式:合同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期限等。合同期限多样,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职工与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是终身制,无需签订合同。
- 待遇差异:合同工的工资、福利等依据劳动合同和单位规定执行,可能因合同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在一些企业,合同工的福利待遇会低于固定工。固定工的工资和福利通常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相对稳定且有保障。
- 管理模式:合同工的管理灵活性高,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员工不符合要求,单位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固定工由于是终身制,单位辞退难度较大,人员流动性低。
- 保障程度:合同工的职业稳定性相对较低,合同期满或单位经营变化时,可能面临失业风险。固定工的职业保障高,只要不出现重大过错,一般不会失去工作。
三、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协商一致解除相同。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是关于固定工与合同工的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