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怎么结算

2026-01-03 23:40:51 法律知识 0
  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怎么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结算,要先查看合同约定,按条款执行。对已完成合格部分计量计价,完整子项按固定价,非完整部分按比例算。存在价格调整因素或违约情况要相应调整,最后清理款项并支付,保障双方权益。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中止后的结算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查看合同约定:合同通常会对中止结算有明确规定,应优先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约定了中止时的结算方式、费用计算标准等,依约办理。

   2. 完成部分的计量与计价: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或工作进行计量。若已完成部分是完整的子项,按合同中对应子项的固定价格结算;若为非完整部分,可根据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结合固定总价计算相应价款。

   3. 费用调整:若存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应按照约定进行调整。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可在结算中扣除或增加。

   4. 清理与支付:结算时需清理双方已支付和应支付的款项。发包方应按照结算结果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给承包方;若承包方多收款项,需退还发包方。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中止结算要严格依据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二、什么叫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签订条件如下:

   1. 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

   2. 法定强制签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例如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工作了十年,此时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事实默认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三、签了无固定合同公司可以解雇吗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雇员工。

   其一,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解雇员工,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三,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其四,经济性裁员。公司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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