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什么条款

2026-01-04 03:20:10 法律知识 0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什么条款?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并非必备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若约定,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依合同期限定试用期长短,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什么条款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而约定条款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内容,试用期就属于约定条款范畴。

   这意味着,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若双方约定试用期,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自主协商约定的条款,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二、按照劳动法没签合同要赔偿吗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要获得赔偿,劳动者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需注意,双倍工资赔偿有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对应的应发工资确定,但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等。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为 5000 元,用人单位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未签合同,持续到第 11 个月才签订,那么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为 5000 元×10 个月 = 50000 元(需扣除已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 11 个月的二倍工资外,还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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