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以应发工资为基数,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起算,最多支付十一个月。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用工三个月后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就是5000元×2个月 = 10000元。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但之前未签订合同期间仍需按上述方式支付最多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需注意,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同时,劳动者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二、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发工资,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收集证据。包括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转账记录、同事证言、工作邮件或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与单位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沟通时可进行录音,留存协商证据。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收集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会责令其支付工资并签订合同。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均未解决问题,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劳动仲裁会依法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未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向法院起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可以离职
签了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离职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明确指出因单位不发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追讨工资: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通过友好沟通,看能否达成支付工资的协议。
2.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
3.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
4.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时,劳动者有权离职,并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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