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多久不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商标多久不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若商标注册人如期提供使用证据且该证据有效,商标将维持注册。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若注册人未提供证据或证据无效,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局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此举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实际作用,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什么
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阻止抢注行为。若商标已注册,使用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知名未注册商标保护:对于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若发生此类情况,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3.版权保护:如果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如具有独特设计的图形商标,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使用该图形,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4.在先使用权益:商标法承认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在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在先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可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三、商标注册连续几年不用就可以撤销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局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设置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实际功能。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商标注册人需提供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商标可能会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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