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怎么约定

2026-01-05 11:00:26 法律知识 0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怎么约定?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约定可从五方面着手:明确以合同总价为结算基础;约定工程变更范围、认定程序及价格调整方式;明确特定情况下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条件;确定结算流程;约定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避免纠纷保障权益。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怎么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约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明确结算依据:规定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作为结算基础,说明该总价涵盖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若施工中无变更,结算价即合同总价。

   2. 变更处理:约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和认定程序。对于因设计变更、业主要求等导致的工程内容增减,明确如何调整合同价格。比如,可约定变更部分金额在一定比例内不调整总价,超出该比例则按约定方法计算变更费用并入结算总价。

   3. 价格调整因素:虽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可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价格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重大变化、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明确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条件。

   4. 结算流程:确定结算申请提交时间、审核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施工方在工程完成后按约定时间提交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业主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5. 质量保证金: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金额、预留方式和返还条件。通常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预留,在质保期结束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返还。

   通过以上方面详细约定,可有效避免结算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固定总价合同未做项目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中未做项目的结算方式如下:

   首先,查看合同条款。合同可能已明确约定未做项目的结算办法,比如按相应项目价格从总价中扣除,或有专门的调整机制,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其次,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根据未做项目的成本、对整体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扣除金额。可参考市场价格、预算成本等数据,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协商。

   再者,若协商不成,可考虑按实际成本扣除。分析未做项目在合同总价中的占比,根据其实际成本从总价中扣除相应款项。实际成本可依据施工图纸、预算文件、采购合同等确定。

   另外,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未做,如发包方变更要求或承包方违约,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发包方原因,可能要补偿承包方一定损失;若承包方原因,发包方有权要求按约定扣除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若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由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

   三、固定总价合同如何报送结算文件

   固定总价合同报送结算文件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整理合同文件。收集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明确合同总价范围、调整条件等关键条款,这是结算的基础依据。

   2. 准备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工程验收报告等,用以证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的相符程度。

   3. 编制结算报告。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结算范围、结算依据、结算总价及明细等。结算总价要依据合同总价,结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调整因素计算得出。对调整部分需详细说明原因、计算方法及金额。

   4.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清单、劳务费用支付凭证等,增强结算数据的可信度。

   5. 审核与签字盖章。内部审核结算文件,确保数据准确、资料完整。审核无误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报送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向建设单位或相关方报送结算文件,保留好报送凭证。

   报送结算文件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以顺利完成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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