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合同无效条款吗
一、可以约定合同无效条款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无效条款,但有一定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有权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里约定特定情形下合同无效,比如约定若一方未按规定完成特定事项,合同即无效。
然而,约定合同无效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约定条款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约定合同无效来转移财产,此约定不会被法律认可。
同时,格式条款提供方若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类约定合同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
总之,当事人能约定合同无效条款,但要在合法合规、不损害他人利益等前提下进行,否则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无效后物权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物权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涉及的是基于合同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通常遵循区分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相区分。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无效。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若买卖合同因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被认定无效,但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此时物权已发生转移。不过,原所有权人可基于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屋,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恢复物权。
但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物权处分本身存在问题,比如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且未得到权利人追认,此时即使完成了物权变动,物权也可能不发生效力,原权利人有权追回财产。
所以,合同无效后物权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合同类型、物权变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三、合同成立但无效怎么理解
合同成立但无效,指合同已具备成立要件,在形式上达成合意,但因不满足法定生效条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需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乙作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要求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多样。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甲乙签订的买卖违禁物品的合同,虽合同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并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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