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6-01-06 15:00:16 法律知识 0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虚假意思表示签的、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们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双方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订立合同,这类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内容若违背这一原则则无效。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双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区别

   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存在多方面区别:

   - 原因不同:合同可撤销通常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而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 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有选择权,可申请撤销,也可让其继续有效。合同无效则自始无效,从合同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效力转化的可能。

   - 行使方式不同:可撤销合同需撤销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裁判才会撤销。合同无效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认定。

   - 期限不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法定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无效不存在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都可主张无效。

   三、可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合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认定。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撤销后自始无效,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2.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

   3. 主张主体:无效合同的认定可由法院、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方、被欺诈方、被胁迫方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4.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一般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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