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签合同就是无固定期的吗
一、第3次签合同就是无固定期的吗
通常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条件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指的是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也就是说,若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合同是不是只能签无固定
第三次签合同并非一定只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分以下情况:其一,若前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若存在以下情况,第三次合同也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双方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合同不能认定为连续订立;或者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等。
三、第三次签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的吗
第三次签合同不一定必须是无固定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若满足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个前提,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当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应签订。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使是第三次签合同,也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合同并非绝对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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