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什么时候失去效力
一、遗嘱什么时候失去效力
遗嘱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失去效力:
一是遗嘱人立遗嘱后又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由子女甲继承,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那么关于此房产的遗嘱内容就失去效力。
二是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么之前与之抵触的遗嘱部分失去效力。例如先后立了两份遗嘱,前一份遗嘱指定某笔存款由乙继承,后一份遗嘱又将该笔存款指定给丙继承,前一份遗嘱中关于该存款的部分便失效。
三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若有人擅自对遗嘱进行修改,被篡改部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无效。如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五是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未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该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怎样继承没有遗嘱的房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一是确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继承人到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资格等进行审查核实。
三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人凭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将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需注意的是,各地具体办理要求和程序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三、遗嘱可以指定孙女继承吗
遗嘱可以指定孙女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一方面,从法定继承角度来看,孙女一般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人完全可以突破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指定孙女作为遗产的继承人。
另一方面,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需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人就可以指定孙女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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