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怎么仲裁
一、劳动监察大队怎么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不负责仲裁,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受理后,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部分案件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监察属仲裁范围么
劳动监察不属于仲裁范围。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行政行为,劳动仲裁是准司法行为。
2. 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3. 程序不同:劳动监察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劳动仲裁有较为严格的受理、审理等程序规定。
4. 目的不同:劳动监察旨在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仲裁主要解决劳动争议。
在劳动领域,二者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劳动监察可强制执行吗
劳动监察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劳动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后,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用人单位账户等方式,直接从用人单位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这些手段,有力地维护了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监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促使劳动关系处于合法、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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