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还需要有试用期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还需要有试用期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是否需试用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间不长,且岗位、工作内容等与之前无明显变化,再次聘用通常无需试用期。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已有一定了解,再次试用不符合设立试用期的本意,即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若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间较久,或者岗位、工作内容与之前有较大差异,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重新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应新岗位,此时可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之前已约定过试用期,再次聘用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是否设置试用期,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如果在试用期被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被离职是否可要求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反之,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外,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离职的劳动者,需保留相关证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获赔条件,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过了试用期没干满月辞职给工资吗
过了试用期没干满月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试用期过后,即便工作未达整月,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不能克扣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其工资数额应遵循劳动合同约定,或依据同岗位工资水平合理确定。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过了试用期没干满月辞职,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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