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男方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男方的工资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现金形式还是银行转账形式,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男方的工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若男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平均分割。但实际分割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二审终审后还能继续起诉离婚吗
离婚二审终审后,不能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就离婚问题继续起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离婚诉讼程序在法律上已终结。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事实、理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有其他途径。比如,对于离婚判决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若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可再次起诉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另外,若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有新的情况和诉求,也能另行起诉。但如果仅是对已经处理过的离婚关系本身,不能再重复起诉离婚。总之,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后续诉讼的可行性。
三、起诉离婚必须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通常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即其户口所在地。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不绝对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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