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6-01-08 17:40:29 法律知识 0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来的财产离婚时是否分割要看具体情况。若被继承人明确遗产只给一方,属个人财产不分割;若未指定且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通常是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关键因素是被继承人意愿和继承时间。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来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遗产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属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该继承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单独继承,此房产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且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该继承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判断继承财产在离婚时能否分割,关键在于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继承发生的时间等因素。

   二、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属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执行吗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属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况。

   通常而言,物权以登记为公示要件。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协议虽约定归属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对外该房屋仍属于登记方财产。此时,若登记方有债务未偿还,债权人申请对该房屋执行,法院会基于物权登记进行执行,离婚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执行。因为第三人无义务知晓夫妻间内部约定,其基于物权登记信赖与登记方交易,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不过,若满足一定条件,离婚约定有可能对抗执行。例如,夫妻另一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已实际占有该房屋,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且其对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如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等,法院可能支持其对抗第三人债权执行。

   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涉及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新民法典新规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目前并没有所谓“新民法典新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第一,明确了分割范围。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第二,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特殊情况。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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