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法采矿判几年
一、珠海非法采矿判几年
珠海非法采矿的量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情形包含: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等。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
实际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矿产品价值、造成资源破坏程度、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每个案件情况不同,量刑会有所差异。
二、倒卖遗弃矿渣判几年
倒卖遗弃矿渣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矿渣已被认定为无主遗弃物,且其倒卖行为未对环境等造成危害,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
若矿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遗弃物,或倒卖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可能触犯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倒卖矿渣过程中污染环境,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需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和裁判。
三、非法采矿量刑判几年
非法采矿罪量刑根据犯罪情节而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等。
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达到上述“情节严重”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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