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从何时开始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从何时开始
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开始。
离婚协议本质上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即为离婚。在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签订包含财产分割等内容的离婚协议后,该协议并不会立即生效。只有当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生效,其中的财产协议也随之生效。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那么该财产协议并未生效。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不能依据未生效的财产协议要求对方履行。此时若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一般会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规则进行处理。
此外,若离婚协议是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书生效时财产协议即生效。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区分不同情况: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知晓权益受损后有合理时间维权。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不过,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若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确认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明确这些诉讼时效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领取的退休金是否算共同财产
离婚后领取的退休金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此后双方的收入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含了一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对应的财产权益部分。若离婚时对这部分财产权益未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主张分割。
但离婚后一方领取的退休金,是基于其个人后续养老保险的缴纳以及达到法定条件而获得的,此时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该退休金应认定为领取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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