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律规定: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分居半年吗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夫妻双方分居半年。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判定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分居半年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即便夫妻未分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分居半年这一情况,若能作为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在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供,但不足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判断。所以,起诉离婚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分居半年。
三、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可以起诉分割吗
离婚后未处理的财产可以起诉分割。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离婚时存在部分财产未分割,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财产单独提起诉讼。
具体情形如下:一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漏分的财产进行分割。二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作处理。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当事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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