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要求退租金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要求退租金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能否要求退租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有约定,比如约定租客在特定情形下可提前解约并退还部分租金,那么按约定执行。例如,约定租客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可提前退租且退还剩余租金,这种情况就可依约要求退租退款。
若没有相关约定,租客单方面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通常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违约金,剩余租金可能退还,也可能因租客违约给房东造成较大损失而不予退还。不过,若租客能证明提前解约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居住,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另外,若房东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正常使用,租客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
总之,租房合同没到期要求退租金,要结合合同约定、双方履约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退还租房剩余租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还租房剩余租金有以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若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需退还剩余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出租人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应退还剩余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期限如何转变为无固定期呢
房屋租赁期限转变为无固定期,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约定情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无固定期限。这意味着租赁到期后,若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合同,且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也接受租金等继续履行合同行为,租赁关系延续且成为无固定期。
二是法定情形。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
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理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要给承租人寻找新住所、搬迁等预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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