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身份吗
一、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身份吗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身份需分情况看待。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尊重股东生前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愿,以及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人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
不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重要依据,体现了股东之间的约定和公司运营的特殊需求。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限制,例如规定继承人须具备特定条件才能继承股东身份,或明确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等,那么就要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若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身份,公司通常会采取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对应的财产利益支付给继承人,以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所以,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股东身份,关键要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二、奶奶给孙子的房子处于继承还是赠予
奶奶给孙子房子,可能是继承,也可能是赠予,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奶奶生前通过赠予合同,将房子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孙子,这属于赠予。赠予行为通常需签订书面赠予合同,且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若奶奶去世后,孙子基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获得房子,则属于继承。法定继承方面,孙子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其父亲先于奶奶去世时,孙子可代位继承奶奶的房产。若奶奶立下有效遗嘱,明确表示将房子留给孙子,此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判断是继承还是赠予,关键在于奶奶给房子时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若奶奶生前已完成房产过户,一般为赠予;若奶奶去世后才完成房产转移,多是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律手续、税费等方面存在差异。
三、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强迫被继承人立遗嘱吗
《民法典》明确禁止继承人强迫被继承人立遗嘱。遗嘱应体现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从法律原理看,遗嘱自由是被继承人的重要权利,这意味着被继承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对象。继承人强迫被继承人立遗嘱,严重侵犯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权,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
从法律后果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强迫被继承人立遗嘱,该遗嘱会被认定无效。同时,继承人的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依据《民法典》,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综上,继承人不能强迫被继承人立遗嘱,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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