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的,法官会问些什么
一、离婚案件开庭的,法官会问些什么
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的询问主要围绕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基础、离婚原因等方面。具体如下:
1.婚姻基础:法官会询问双方相识、恋爱及结婚的过程,比如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恋爱时间长短,婚前对彼此的了解程度等,以此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
2.婚后感情:了解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包括双方的相处模式、是否有共同兴趣爱好、家庭经济管理模式等,以评估婚后感情状况。
3.离婚原因:这是询问重点。法官会详细了解导致离婚的具体事由,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出轨、赌博等不良行为,或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子女抚养:若有子女,法官会询问子女的基本情况、生活现状,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意愿、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包括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和数额等。
5.财产分割:了解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询问财产的来源、购置时间、登记情况等,以便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6.债权债务:询问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数额、用途等。
二、在老家领的结婚证异地可以离婚吗
在异地是否可以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仅在异地生活,户口不在该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方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定时间,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在异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异地进行的。
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若协议离婚,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收集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若查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会依法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第二,若诉讼离婚,若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收集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第三,若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等情况,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或申请再审,通过合法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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