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隐瞒一方由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一、婚后隐瞒一方由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隐瞒另一方,房屋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第一,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若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买房签的认购协议书可以退定金吗
买房签的认购协议书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如个人资金状况变化、家庭原因等,不履行认购协议约定,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抵押、出售给他人,或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订立,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无过错,定金应返还给购房者。
购房者遇到相关问题,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保留好认购协议书、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民法典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其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个人。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一行为可视为购房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加名登记后,另一方成为房屋共有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房产分割时,并非仅依据房产证登记情况。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即便加名,法院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考虑婚前付款一方贡献较大,适当多分。若房屋完全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虽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也可能结合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等,对婚前购房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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