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

2026-01-10 08:41:11 法律知识 0
  民法典中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不能随意剥夺,不利子女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消除不利后恢复。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中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探望权,需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其二,双方应先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应按照协议执行。其三,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其四,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待不利情形消除后,探望权将恢复。

   二、婚内财产协议签署后不能离婚的条款怎么写

   需要说明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不能离婚”的条款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对夫妻双方婚内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进行约定。例如,协议可以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若双方离婚,某些特定财产的分割方式等。

   以下为示例条款:“夫妻双方确认,登记在[夫/妻]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虽为婚后购买,但系[夫/妻]个人财产出资,该房产归[夫/妻]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应聚焦于合法的财产事项约定,避免设置限制婚姻自由等无效条款,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打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起草离婚协议书本身不需要特定证件和材料,但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相关证件和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此外,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材料,协议书中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涉及有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需要提供此证。若有子女,还需携带子女的相关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需注意,离婚协议书内容务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项事宜的约定要清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准备好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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