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有哪些
交通责任认定书划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无过错的,则无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车过错更大则承担主要责任,未按规定让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像两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同时左转弯发生碰撞,且双方都存在观察不周的情况。
4.无法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此时责任难以明确划分。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刑需依据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严重后果”,通常指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如损坏交通设施的手段、损坏的交通设施重要程度、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等因素来判定量刑。若行为人在损坏交通设施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扩大,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三、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依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指行为人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后,没有出现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该行为已对交通运输安全构成现实危险。
第二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因破坏交通设施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破坏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及损害大小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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