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一、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
1.存在聚众行为:必须是多人聚集在一起实施扰乱行为,通常认为三人以上为聚众。
2.扰乱交通秩序:表现为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例如在道路上非法集会、游行、静坐,强行设置路障,围堵公共交通工具等。
3.抗拒、阻碍执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体现了行为的对抗性和违法性。
4.情节严重:一般指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长时间交通瘫痪、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如导致多起交通事故、造成大量车辆长时间拥堵、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符合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违章停车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几条
违章停车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外,第九十三条也与违章停车相关。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因此,违章停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在特定情况下会依据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罚。
三、非机动车追尾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多少条
非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认定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法第五十七条也适用于非机动车行驶规则,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若追尾涉及违反此条规定,也会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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