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一、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这种财产约定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理解约定内容和相应法律后果。
2.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4.约定形式为书面形式。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日后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该约定可作为处理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不过,若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一方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如下:
从义务方面看,当一方生活困难、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另一方有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责任。扶养内容包括物质供养,如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也包括生活照料,像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给予精神关怀等。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从权利角度讲,夫妻双方均享有被对方扶养的权利。在自身处于需要扶养的状况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责任。该权利受法律保护,若一方的扶养权被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免除。无论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双方经济状况如何,只要婚姻关系存在,扶养义务就存在。同时,这种扶养是相互的,双方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三、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要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夫妻共同参与了借款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另一方事后对该借款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判断另一方是否要偿还一方在外的借款,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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