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律对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不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因其特定的个人使用属性,属于一方特有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案例判定。
法律对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财产归属,减少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二、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夫妻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这种共有方式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
不过,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有此类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归属和共有方式,可能会出现按份共有的情况。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总之,若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房产一个人的名下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非夫妻共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积蓄买房,登记自身名字,即便婚后共同居住,该房仍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该房仍认定为支付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离婚时,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买房,虽只写一人名字,仍属夫妻共同所有。
-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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